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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即日起,南宁市所有工地都可以复工啦!广西这些地方也全面复工复产-南宁工地石材、南宁石渣

发布时间:2020-02-21

信息摘要:

即日起,南宁市所有工地都可以复工啦!广西这些地方也全面复工复产

即日起,南宁市所有工地都可以复工啦!广西这些地方也全面复工复产

930老友记 今天

 

2月20日,

崇左发布重磅通知:

全面复产复工,

恢复所有生产、生活、工作秩序。

(此前报道戳←)

此外,
广西这些地方也发布了复工复产通知。
南宁市:即日起,所有工地都可以复工
2月21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


一、总体要求

本通知适用范围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开工及复工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管理,各建筑业企业总部经营及返岗办公管理按照市人社局南宁市企业复工申报平台的有关要求执行。


各县、城区、开发区住建局要会同辖区卫生防疫部门,指导已复工建设工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建设工程及其参建企业的主动服务,协助企业解决复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按照我市建设工程分级监管有关规定加强对已复工工程的事中事后监管。各建设工程参建企业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复工计划,稳妥、有序复工。


二、复工时间及工作要求

(一)复工时间

即日起,我市建设工程各参建企业在做好施工现场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到位的条件下,可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安全有序复工。

(二)工作要求

我市建设工程复工实行企业承诺制,企业承诺即复工。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要严格履行施工现场管理主体责任,在复工前项目部要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自查,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安全有序复工。

1.项目自查。各建设工程项目部应成立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的自查组,对照复工要求开展复工前的疫情防控全面自查,并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电路、危化品储存的安全检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需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应急预案》,如实填写《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表》(附件1)和《建设工程疫情防控情况自查表》(附件2)。工程经自查达到复工条件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通过“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简称桂建通)-‘疫情防控’模块”上传“三个一”资料,即一份《建设工程疫情防控情况自查表》、一份《建设工程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和一份《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应急预案》,作为系统复工记录。

2.复工告知。各建设工程有关企业通过“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简称桂建通)-‘疫情防控’模块”提交“三个一”资料后,由系统自动向申请企业反馈《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复工告知书》(附件5)。各建设工程参建企业收到《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复工告知书》后,要及时与本工程的监督机构对接,以便做好复工监督服务工作。


三、加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管理

(一)企业组织管理

各建设工程参建企业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成立复工检查组,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建设、施工单位均应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疫情防控方案应包括项目复工管理、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明确各部门责任,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每个建设工程必须建立与属地或对口医院的联络机制,一旦出现疫情相似症状或发现疫情,第一时间送诊,并按要求立即上报情况。

在复工前采取视频、板报、画册等可视化教育方式等方式对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培训教育,宣贯疫情防控知识和复工自查工作要求。

(二)人员管理

1.各参建企业要切实把加强用工实名制管理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采取最严格的工作措施,全面排查、严格督导,确保在建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各工地均要严格使用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桂建通”平台)建立本项目用工实名制台账,进场人员每日登记,建立一人一档,确保做到:在建项目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100%;从业人员上岗前个人身份信息采集入库率100%;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记录率100%;本地区用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实时上传率100%。

2.每天对所有上岗人员开展不少于2次的体温检测(上岗前及下班后),记录在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表》,并通过“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简称桂建通)-‘疫情防控’模块”填报上传;对体温高于37.3℃的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要迅速与属地社区及疾控部门联系,按规程就地采取筛查、隔离、治疗等措施。

3.施工现场人员要按照市疾控部门有关人员管理的技术指导意见做好施工现场人员排查管理,发现有体温检测不合格或其他疑似疫情症状的,要迅速通知属地社区和疾控部门,按疫情处置规程进行处置。

(三)施工现场管理

1.疫情管控期间,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存在多个出入口的,尽量只开放一个出入口。在出入口设立24小时健康检查点,配备体温枪等体温检测设施,每天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核实入场人员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测温时要做好人员组织,保持适当距离,避免人员聚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工地,工地内人员应尽量减少外出,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流动。

2.各建设工程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在公共场所实行扫码出入制度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8号)有关要求,在工地出入口设置“扫码抗疫情”程序二维码,张贴在出入口显著位置,并派专人引导,监督人员扫码出入。

3.疫情管控期间,所有进场人员都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所有进场人员要固定使用自己的安全帽、安全带、其他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作业工具,并做好名字标识,做到专人专用。企业要以班组为单位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和施工作业等活动,人与人之间保持1.5米以上的防疫安全距离,减少人员聚集。

4.各参建企业要严格依照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的技术要求,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每日不少于两次的通风、消毒和防疫工作。对于不在生活区集中居住的工人,人员所属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要向工人发放满足防疫消毒要求的物资,由工人每日对租住房屋自行消毒两次,消毒工作落实情况由现场负责人存档记录。

5.各项目工地生活区内应设置食堂、厕所、盥洗设施、淋浴间、开水房、密闭式垃圾箱和废弃防疫用品密闭式垃圾箱,确保封闭生活不受影响。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通过错时排队、打包分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施工现场生活区要设置生活污水化粪池,施工单位要在复工前与卫生防疫部门对接,严格落实化粪池的消毒防疫工作;暂不具备设置生活污水化粪池条件的,要在污水排放区域设置专门的污水收集装置,安排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并做好转运、排放管理和消毒防疫工作。

6.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要在办公区、作业区及生活区设置废弃防疫用品密闭式垃圾箱,并做好标识,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7.各企业要将相关卫生防疫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以班组为单位,通过视频、板报、画册等可视化教育方式,开展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知识宣讲,将疫情防控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结合起来进行,提高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意识。

(四)防疫物资准备

各企业要通过多种渠道,企业统筹并发动从业人员个人,准备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疫情防护用品及设备设施,并建立物资管理档案,做好满足施工期间所有从业人员需求的防疫物质储备。

(五)做好疫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批准复工的建设工程,项目部需每天上午十点前汇总本项目当天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并报送本企业总部备案。施工现场发现有体温不合格等异常情况的,项目部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通知属地社区和卫生防疫部门,按照疫情防控程序进行应急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疑似病例或确诊的,该项目须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做好现场人员出入管控,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防治工作。

(六)按要求开展复工安全检查

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要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复工前安全生产大排查和“全覆盖”的安全教育培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完毕方可复工。相关安全检查资料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项目部存档备查。


四、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一)企业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要落实建设工程疫情防控的首要责任,全面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的组织工作。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防止开工、复工后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生产安全风险。建设单位不得以工期紧等理由要求施工单位未落实防疫措施或未自查合格擅自开工。

2.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要落实建设工程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要切实督促所辖项目部、监理部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贯穿管理层、作业层的防控管理体系。劳务企业是选人用人的第一责任主体,项目部是复核选人用人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到清楚了解每一名进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具体情况。

(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市住建局为牵头协调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城区、开发区住建局和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按照我市建设工程分级管理有关规定,对已申请复工的建设工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和复工项目参建企业通过“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简称桂建通)-‘疫情防控’模块”填报的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日常检查,督促施工现场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在巡查监管中,发现建设工程存在以下情况的,要按照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法企业和个人采取限制市场准入、通报曝光、信用扣分、停水停电等措施进行惩戒,并将该工程参建企业在我市的所有项目纳入重点管控,疫情管控期间不再受理其复工申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存在严重缺陷擅自复工的;

2.疫情防控措施整改不力的;

3.复工承诺存在谎报、瞒报和漏报情况的;

4.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

五、适时优化完善防控措施

建设工程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按照自治区、南宁市有关防控工作要求适时进行调整、优化,并及时进行通知、公告,请各企业密切关注,严格落实。

各建设工程及其参建单位对复工有关工作需要咨询的,可向我局或本工程监督机构进行咨询。

我局于2月9日印发的《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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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这些县区全面复工复产
融水苗族自治县:

柳江区:




柳城县:

 

关于做好全面复工复产复商工作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方案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50号)精神,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经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实施“外防输入”的防控策略,严阵以待,确保全县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现将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事项   
企业复工复产无需办理申请、备案手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上门服务,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复工复产工作。
二、市场监管事项
(一)恢复在集市销售、饲养、宰杀和加工活禽,在集市设立相对独立的活禽宰杀和加工区域。
(二)持续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贩卖、加工等行为。
(二)加大对市场巡查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无照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交通运输事项
(一)恢复道路运输秩序、保障交通出行和货物运输。在做好湖北、湖南、浙江、广东、河南等五大疫区人员和车辆登记消毒、司乘人员体温检测的基础上,恢复县际、县内客运车辆、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保障生产、生活物资运输。
(二)恢复客渡船、圩渡船运营,保障沿河群众出行。在船主做好消毒、测量体温和登记工作的基础上,恢复龙头、大埔、凤山、社冲等沿河乡镇客渡船、圩渡船运营。
四、卡点工作事项
(一)保留柳城东(大埔)、凤山、柳城(马山)、六塘4个高速路出口卡点以及G323六塘中团、S507冲脉大要、古砦龙袍3个市际卡点,其他卡点一律取消,切实保障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畅通。
(二)进出卡点人员管控工作要求。对湖北省流入人员要在定点集中隔离酒店进行医学观察14天。非湖北省流入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和登记,无异常者可返工返岗。
五、服务行业事项
(一)市场、超市、宾馆、商铺、饭店以及各餐饮、服务行业恢复正常经营秩序,取消不许在店内就餐、不许晚上9点后营业等规定。以上营业场所要在入口处设置“未戴口罩禁止入内”醒目提示,未佩戴口罩或体温≥37.3℃的发热人员一律禁止入内;要尽量减少大量人员聚集,餐馆上座率宜控制在50%以下。单位食堂实行分餐制,或安排错时就餐,就餐人要保持就餐间距。宾馆、酒店餐厅要加大餐桌设置距离,距离应当保持1.5米以上,避免人员过于集中。尽量引导宾客同一方向进餐、独桌进餐,封闭性的包厢原则上不得开放。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复市营业场所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二)各大餐饮服务配送平台(如美团、饿了吗、酒小二等)恢复配送经营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上门服务,指导业主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网吧、酒吧、KTV、电影院等娱乐场所继续暂停营业,恢复营业时间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四)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农家乐等场所,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动上门服务,指导业主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放。
六、群体性活动事项
继续暂停广场舞、聚集打牌、打麻将、多人聚集聊天、乡镇圩日等群体性活动。坚持“红事”推迟举行,“白事”从简的原则。
为贯彻上级关于复工复产复商等文件精神,柳城县鼓励各类可开放行业积极复工复产复商。同时,各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之前已发布相关规定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柳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020年2 月 20 日 

鹿寨县:

 

 

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五条保障措施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特出台鼓励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保障措施五条:
一、落实专车接送
对2月底前复工复产的重点企业、重点片区且人员相对集中(10人以上)的县外地区的员工,组织专车负责接送,保障安全返岗。
二、鼓励企业多途径招录本地新员工
对2月底前复工复产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鹿就业员工并依法参保的,给予企业200元/月补助(补助时间为2-6月);就业员工属于县内贫困劳动力的,每月一次性给予200元/月稳岗补贴(补贴时间为2-6月);就业员工属于农民工的,给予一次性100元的防护补贴。
三、基本防护物资保障到位
凡2月底前复工复产企业按第一批在岗返岗的员工数,分别免费提供防护口罩一个、企业84消毒水一桶,不足的由县科工贸局协调保障到位。
四、发放企业员工上岗通行证
由各企业为员工发放员工上岗通行证,各乡镇、村屯、小区给予通行保障。推行扫码出入制度。
五、取消复工复产备案制,签定《责任书》即可复工
本措施适用全县非公企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遵照执行。  鹿寨县人民政府2020年2月20日

桂林平乐县有序恢复生产生活

关于有序恢复生产生活

及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秩序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关于广西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工作要求,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严格执行自治区疫情防控“十严格”和市县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出台相关措施,保障平乐县有序恢复生产生活及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秩序。现通知如下:
一、保障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和项目推进。严格执行自治区“三十条”、桂林市 “十三条”及平乐县“双十条”措施,全面简化企业复工流程及项目审批程序。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六个必须”和“六个强化”,在严格采取通风、消毒、体温检测、员工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并备案后,即可复工复产,各乡镇、各部门不再对企业复工复产、项目推进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方式延缓企业开工时间。
二、保障人民群众工作、生产生活正常出行。放宽居民出行条件,取消“每个家庭每两天派一人采购生活必需品”的要求,广大居民可在县内自由通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拦。
三、保障政务服务日常化、正常化。全县所有单位恢复正常上班,县、乡、村政务服务中心和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服务的各种窗口有序恢复对外开放。
四、保障农业生产生活正常化。保障砂糖桔、沃柑等农产品的正常采摘、加工和运输,以及生猪、鸡鸭等畜禽产品、种苗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运输,任何部门、乡村屯组织和个人不得拦阻和干扰。保障活禽交易规范有序,由县卫健、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研究出台活禽交易防疫卫生规程、交易场地和设施建设标准,各活禽交易点(市场)须满足和达到以上标准,并经验收合格,可有序开放。
五、保障县城和乡镇商品物资供应。所有集市、超市、门店在做好营业场所消毒、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有序恢复营业,方便居民生产生活。各乡镇视情况逐步恢复“圩日”。
六、保障居民饮食快捷方便。饭店、快餐店、米粉店由县市场监管局逐家验收合格,并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正常营业,提倡打包、配送,安全用餐。
七、保障道路交通通畅。全县城乡公交全部恢复正常运营。县道、乡道、村道不得硬隔离。各卡点在对过往车辆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必要的体温检测后,必须快速放行,一律不得劝返外来车辆及人员。
平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020年2月20日

 


梧州两个区全面复工复产

万秀区:

长洲区:



贵港覃塘区全面复工复产

 

关于即日起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覃塘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方案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50号)精神,为尽快全面恢复全区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复工复产
鼓励各类企业(项目)全面复工复产,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指导企业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员工个人防护等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不得以疫情防控名义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
二、简化企业开工程序
企业与当地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签订复工疫情防控责任书后,一律取消对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所设置的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企业开工时间。
三、全面保畅保通
全面恢复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等,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
四、有序恢复市场秩序
所有餐饮店、宾馆、市场均可恢复正常营业,恢复全区所有生产、生活、工作秩序。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覃塘区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020年2月21日

贺州三县两区全面复工复产

八步区:

贺州市八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贺八疫指发〔2020〕44号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精准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各区直企业:
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广西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工作要求,八步区划分为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策略,严阵以待。为统筹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现将疫情精准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乡镇(街道)、各区直单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系列措施要求继续做好防控工作,实行精准防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要畅通人流、物流,接续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确保交通运输网络畅通,保障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防护物资供给,维护客流物流运行秩序,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的影响。
二、防控策略与措施
(一)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对疫情严重地区以及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排查和跟踪管理,开展健康监测和服务。
(二)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病例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
(三)城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做好环境卫生整治、防病知识普及等工作,引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
(四)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
(五)全面复工复产,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六)企业要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
(七)取消不合理限制,企业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复工疫情防控责任书后,不得再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企业开工时间。
三、明确事项
(一)各乡镇(街道)、各区直单位要加强疫情动态分析研判,认真贯彻“外防输入”策略,落实疫情属地管理责任。
(二)各乡镇(街道)与企业建立疫情防控联络制度,加强对疫情严重地区以及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的排查登记和跟踪管理,开展健康监测和服务。
(三)确保交通正常运转畅通,解除区内县道、乡道交通检查卡点。取消临时出入证管理制度,实行村(社区)及公共场所(包括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劳务市场、大型商场、超市、餐饮门店、医院、药店和公交、火车站、客运站等人流较大公共场所)扫码出入制度,出入公共场所必须按要求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严格使用“扫码抗疫情”登记系统实行扫码出入,并进行体温检测。
贺州市八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020年2月19日
平桂区:

 

关于进一步明确
企业复工复产的紧急通知贺平新冠防指〔2020〕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湾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方案的通知》精神,平桂区列为低风险地区,要求实施“外防输入”策略,严阵以待。具体防控策略与措施如下: 
一、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对疫情严重地区以及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排查和跟踪管理,开展健康监测和服务。 
二、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病例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跟踪管理。 
三、城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做好环境卫生整治、防病知识普及等工作,引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 
四、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 五、全面复工复产,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六、企业要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 
七、取消不合理限制,企业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复工疫情防控责任书后,不得再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企业开工时间。 
根据以上防控策略与措施,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企业、项目复工复产事项通知如下: 
1.企业不再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复工复产,只需与平桂区人民政府签订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责任书后,即可自行复工。疫情防控责任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责任单位盖章后以扫描件或图片形式发企业复工材料组邮箱:pgqyfg8835572@163.com,联系人:吴洁彬,联系电话:0774-8830297。 
2.企业要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严格实行职工分餐制。 
3.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服务,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力争2月底前全面复工复产。 
4.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在建工程参照此通知执行,不得再对企业设置复工复产条件,尽快复工。各项目业主要主动服务,积极协助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2月底前全面复工。如无法复工,项目业主需向平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交情况说明。 
5.其他经营主体、在建项目参照此通知执行,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暂缓复工,复工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各相关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坚决抓好贯彻落实。 

贺州市平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富川瑶族自治县:






钟山县:





 

昭平县:





来源:930老友记综合自南宁住建、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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